各管区,各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寅寺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寅寺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寅寺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寅寺镇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镇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管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寅寺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环保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
1. 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二)预警发布与启动
根据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预警。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市、县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镇政府接到预警解除通知后,通知各管区、各村居、各企业、镇直各部门预警解除,并做好善后工作。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24小时后自动解除。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不足以完全清除前一次的污染过程,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预警等级的调整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根据大气污染情况要求企业适当调整产能,加大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对在线监控超标企业立即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厂区洒水抑尘,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②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要求寅寺镇重点企业,落实砖厂企业减排措施,督导商品砼、煤场等企业停止料堆作业,排查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格处罚,产生扬尘污染行为的停止施工。
③禁止露天焚烧;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
2.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涉及民生保障或特殊需求的除外):
①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公务用车减半出行;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②各企业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企业厂区洒水抑尘频次,以不产生扬尘为准,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③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加大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对在线监控超标企业立即停产,不能立即停车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寅寺镇重点企业,落实砖厂企业减排措施,督导商品砼、煤场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停止料堆作业。要求寅寺镇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裸露施工场地应采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等降尘措施。开展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格处罚。
3.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企业厂区洒水抑尘频次,以不产生扬尘为准,保证煤堆、沙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一倍。
(四)响应终止
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评估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广播、微信、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寅寺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镇环保站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九、监督管理
由镇纪委、党政办组成督查组,对镇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我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检查;督导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县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寅寺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发布格式
3.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格式
4.健康防护措施媒体信息发布格式
5.空气质量指数分级
6.寅寺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附件1
寅寺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 责 |
1 | 镇宣传办 |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镇纪委、党政办 | 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 镇经贸办 | 负责牵头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督导落实。督促和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分管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4 | 镇环保站 | 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向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配合经贸办等部门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负责向县环保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镇村建办 |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园林绿化、拆迁施工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镇环卫所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镇区主要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7 | 镇派出所 | 负责制定柴油车辆、施工机械管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镇教办 |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9 | 镇卫生院 | 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镇财政所 |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1 | 镇农办 | 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强化林地枯枝落叶禁烧巡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附件2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调整发布格式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
紧急通知
:
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我县自 年 月 日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 预警, 日 时启动 级响应。要求你单位于 日 时前落实应急措施,达到应急响应级别减排目标。现通知你单位立即启动你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特此通知。
汶上县寅寺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申请格式
应急响应解除通知
:
我县自 年 月 日 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 预警, 日 时启动了 级应急响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了应急响应措施。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我县自 年 月 日 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 级应急响应。
特此通知。
汶上县寅寺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收人:
附件4
健康防护措施媒体信息发布格式
Ⅲ级 (黄色预警)
|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县政府决定自 时开始,在 区域内启动 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
Ⅱ级 (橙色预警)
|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县政府决定自 时开始,在 区域内启动 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
Ⅰ级 (红色预警)
|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县政府决定自 时开始,在 区域内启动 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停止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临时停课。 |
附件5
空气质量指数分级
空气质量指数 |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
0~50 | 一级 | 优 |
51~100 | 二级 | 良 |
101~150 | 三级 | 轻度污染 |
151~200 | 四级 | 中度污染 |
201~300 | 五级 | 重度污染 |
>300 | 六级 | 严重污染 |
附件6
寅寺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序 号 | 成员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镇宣传办 | 6587911 |
2 | 镇纪委 | 6587917 |
3 | 镇党政办 | 7014101 |
4 | 镇环保站 | 3231862 |
5 | 镇经贸办 | 3231861 |
6 | 镇村建办 | 6587948 |
7 | 镇环卫所 | 6587933 |
8 | 镇派出所 | 6587961 |
9 | 镇教办 | 6566763 |
10 | 镇卫生院 | 7014117 |
11 | 镇财政所 | 6587968 |
12 | 镇农办 | 6587970 |
13 | 镇应急办公室 | 3231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