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字〔2023〕36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汶上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规范汶上县单建人防工程应急管理,全面提高我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安全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条例》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1)《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3)《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14)《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15)《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
(16)《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导则》
(19)《济宁市市级单建人防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0)《汶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1)其它有关标准及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发生前,要采取人员避险防范措施;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动办)牵头建立应急机制,负责我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三级响应、分级负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依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管理使用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我县单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实际,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响应。
一级响应:当发生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
二级响应:当发生造成1人(含)以上3人(不含)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100万(不含)以下的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和类别,启动应急预案,由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
三级响应:当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10万(不含)以下的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和类别,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指挥。
(4)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首先负责应急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科技支撑、依法管理
县国动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了县单建人防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各类方案预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我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国动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动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如下:

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
(1)组织我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2)审批事故应急救援使用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的购置。
(3)事故发生时,由总指挥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4)向上级汇报和向邻近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应急支援请求。
(5)事故发生时,分析事故情况,确定应急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和信息,启动应急预案。
(6)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
(7)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负责人员、资源的配置,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8)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9)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县国动办,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动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动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应急工作职责:
(1)负责我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处置期间的值班值守,做好事故信息的汇总和呈报工作。
(2)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3)负责督导检查我县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4)指导我县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修编和演练工作。
(5)组织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指导单建人防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组织开展单建人防工程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我县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7)组织办公室值班制度建设。
(8)组织做好年度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对总结评估和预测分析,提出单建人防工程应急管理的制度措施和规划建议。
(9)办理单建人防工程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单建人防工程应急管理的专项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10)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和7个专业应急小组,各工作组主要组成单位、分工和职责是: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县国动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中都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动办等单位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
(1)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的报警、通报、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
(2)协调各专业应急小组、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救援工作指令的情况进行调动、跟踪,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进行反馈。
(4)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汇总、对外信息发布及联络工作。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应急抢险组
由县国动办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组织成立应急抢险组。
工作职责:
(1)制定我县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救援训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训练。
(2)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知识、自救互救技能及器材设备的使用操作技能。
(3)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参加济宁市、汶上县组织的各类应急处置训练演练。
(4)执行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指令,先期到达现场,确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事故处置情况信息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5)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调动各种救援力量。
(6)加强应急物资器材库建设管理,定期更新补充各类物资器材。
2.3.3 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医疗单位组成医疗救护组。
工作职责:
(1)负责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治疗,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洗消点。
(2)按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和转运伤员,将伤势较重的人员及时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3)协助有关部门统计伤亡人数。
2.3.4 疏散警戒组
由中都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工作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警报和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地域的人员实施疏散并维护秩序。
(2)引导受污染的人员前往洗消点。
(3)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必要时控制事故责任人。
(6)统计事故中伤亡及失踪人员情况。
2.3.5 后勤保障组
由县国动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中都街道办事处配合。
工作职责:
(1)在应急预案启动时供应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物资、器材。
(2)负责组织人员、协调车辆运送救援物资。
(3)管理储备救援所需物资,并及时供应给应急救援人员。
(4)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社会救援物资的协调和运送供应工作。
2.3.6 专家技术组
由县国动办牵头,县有关部门、中都街道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工作职责:
(1)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污染物种类,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如撤离半径、堵漏措施、泄漏控制措施、事后污染物处置等。
(2)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事故现场附近居民和救援人员自身防护。
(3)提供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应急救援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应急力量的重新调整和部署、个人防护、公众疏散、抢险、监测、清消、现场恢复等行动的决策性建议。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事故损失评估,并完善单建人防工程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3.7 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国动办、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中都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归口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2.3.8 善后工作组
由县国动办牵头,中都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应急准备措施
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准备指令后,各专业应急小组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以下应急准备:
(1)按照指令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及专业应急小组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持续跟踪并详细了解事态发展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3)协调相关专家做好前往现场的准备。
(4)协调应急资源,做好调配准备。
(5)做好对外信息公开和起草上报材料的准备。
(6)做好与现场相关信息的传递工作。
3.2 信息报告
3.2.1 报警系统及程序
当我县单建人防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了解现场情况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汇报程序:事故地点→事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县政府。
(2)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现场待命。
(3)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县政府汇报,如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及时调进外援。
(4)确保通讯畅通,应急指挥部与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事故地点保持通讯联系。
(5)情况紧急下,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县国动办报告。
3.2.2 安全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方式及内容
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告知周边单位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等内容。
3.2.3 向外求援方式及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如事故进一步扩大,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同时说明事故的性质、事故级别、伤及人数的内容。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280093
火警电话:119
公安:110
医疗急救:120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启动
应急指挥部对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认为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上报县政府。
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发布。可以通过广播、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等。单建人防工程内人员、群众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配合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3.2 响应准备
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准备指令后,专业应急小组成员按照应急职责做好以下应急准备:
(1)按照指令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应急小组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持续跟踪并详细了解事态发展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3)协调相关专家做好前往现场的准备。
(4)协调应急资源,做好调配准备。
(5)做好对外信息公开和起草上报材料的准备。
(6)做好与现场相关信息的传递工作。
3.3.3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应急指挥部指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依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管理使用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我县单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实际,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响应。
4.1.1 一级响应
当发生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县政府。
4.1.2 二级响应
当发生造成1人(含)以上3人(不含)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100万(不含)以下的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和类别,启动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县政府。
4.1.3 三级响应
当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10万(不含)以下的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和类别,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县国动办。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信息接报
事故所在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的事件、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报县政府,并按下列规定报告:
(1)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在1小时内报书面情况。
(2)属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在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3)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但应当按照《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有关规定同时上报县政府。
(4)对事故紧急信息应当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应当及时续报。
(5)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当提供最终书面报告。
上报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事故影响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汇报。
4.2.2 信息处置与研判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研判事故性质和类别,确定响应等级建议,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启动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应急预案,应立即通知各专业应急小组成员及协作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事故进行研判,作出应急准备或应急启动的决策。
当未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应急准备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应急启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应急准备或应急启动的指令后,应立即安排应急人员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或开展应急处置。
响应启动后,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应急响应基本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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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现场处置措施
按照事故类型,分门别类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和具体处置方案(见各现场处置方案)。
4.3.1 指挥与协调
(1)组织指挥
一级、二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三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指挥。属地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
一二级应急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担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三级应急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根据现场处置方案处置。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协同联动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负责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3.2 应急联动
(1)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机制,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准备。
(2)值班人员及时关注安全生产信息,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3)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4)加强事故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
4.4 信息发布
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负有应对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按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并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由县政府设立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应急指挥部应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本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原则负责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证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救灾装备和物资准备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卫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5.3 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及时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2)县国动办对我县单建人防工程上年度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5.4 恢复重建
(1)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所有功能。
(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录像、拍照、绘图等,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
(3)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现场公共设施功能的恢复,由县国动办负责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防护措施后组织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方便信息检索。保证县国动办与其他部门、单位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应急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我县单建人防工程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完善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人员间的联络畅通。
主要的通信器材有: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广播、对讲机等。
6.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依托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以应急指挥部为主导,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在区域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收集。应急指挥部负责掌握并检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
6.3 应急专家保障
应急指挥部组织建设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应急状态时组织成立安全事故专家技术组,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区内现有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制定专业处置方案,加强技术储备,研究并解决事件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应急装备保障
(1)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负责配备本单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2)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供给。
6.5 应急经费保障
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由县国动办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所需资金。
(2)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参加保险,为单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单位员工的人身风险。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汶上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国动办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由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编制,并报县国动办备案。
7.2 预案演练
县国动办及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县国动办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单建人防工程责任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年组织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汶上县单建人防工程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③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⑥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预案实施
汶上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国动办编制、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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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政办字〔2023〕36号关于印发汶上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汶政办字〔2023〕36号关于印发汶上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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