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按照《汶上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煤矿煤场扬尘管控工作:强化煤场扬尘污染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煤电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严格煤场白名单管理,加强煤矿煤炭发运监管,加快不合格煤场清理退出,实现全县煤场的减量提质。实施煤矿电厂移动源迭代升级,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面做好扬尘污染防控。
三、整改时限和完成情况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已按照时限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整改目标,达到序时进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汶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反映。
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2年9月21日至9月27日。
联系电话:7239716
汶上县粮食和物储备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