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汶上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80元;
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补差发放。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困难证明材料
五、城乡低保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核对环节: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待遇意愿时,先填写核对授权书及家庭状况信息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二)申请受理环节:经核对,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否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符合的,通知申请人正式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相关资料。
(三)入户调查环节:乡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
(四)审核环节:乡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示环节:对拟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六)批准环节: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无异议的,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
六、办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下午13:30—17:30(冬季)
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汶上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0325
中都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7311
南站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273088
康驿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25647
南旺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156363
刘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92675
次邱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071028
寅寺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7944
郭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916301
郭仓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969806
杨店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629905
军屯乡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32679
白石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806992
苑庄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56087
义桥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36033
七、投诉渠道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0537—7296041
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 0537—729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