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办字〔2022〕23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汶上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2〕42号)等精神,全面提高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总体目标
按照“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的工作思路,突出学前教育规范、优质、特色发展,着力构建公益普惠覆盖城乡、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6年底,顺利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基本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幼有所育”取得新进展。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
1.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的作用。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2.健全学前教育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编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规范幼儿园办园体制。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在农村,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学前教育提升发展。在城区,发挥实验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园,扩大公益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编办)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建成时限。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规范管理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严格落实《汶上县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汶政发〔2019〕21号),确保新建城镇居住区与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切实形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3.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回头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汶上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汶政办发〔2019〕4号)要求,对城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摸排,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全面开展整改,由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未办成公办幼儿园的,2022年全部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4.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争取上级各类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确保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5.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根据《汶上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逐年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6.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逐步改善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经费,每年确保财政教育投入增长不低于10%,实现“两个只增不减”,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在7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3.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健全支持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教职工,到2026年,我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不低于1:15。加强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按照核定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情况,实行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并对核编及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严格幼儿园教师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到2026年,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制度。设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科学的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广泛开展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3.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监督指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增强幼儿教师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教育引导,提升科学育儿水平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为幼儿创设自主学习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杜绝“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省定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将幼儿园按照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进行分类,并统一标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3.分类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申报登记制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提升随园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4.推进学前教育家园共育。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参与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责任,加强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监管,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完善幼儿园监管制度。公办幼儿园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严格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开展民办园上市摸底排查和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专项行动,确保民办园无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加大治理力度,确保不存在使用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及图书等现象。确保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普遍达标,无超过规定班额11人以上的超大班额。(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8月底)。结合我县实际,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制定《汶上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5年12月)。各职责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立足部门职责,制定年度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1.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到2026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构建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22年达到92%;2023年达到93%;2024年达到94%;2025年达到95%;2026年达95%以上。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2022年达92%以上;2023年达到93%;2024年达93%以上;2025年达到94%;2026年稳定在95%以上。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022年达到65%;2023年达到66%;2024年达到68%;2025年达到72%;2026年达到80%。
2.加强政府保障。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3.提高保教质量。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班额普遍达标,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配足配齐教师,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不低于1:15。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注册制度,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杜绝“小学化”现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月—2026年6月)。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查缺补漏、完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估认定。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办学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标准逐项自查、逐项核实,集中解决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强化督查检查。将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列入乡镇“三重”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保乡镇制度。县委督考办和牵头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综合运用定期通报、督导评估、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每年强化督查一次,形成强力推进态势。
(三)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按要求足额拨发学前教育经费。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积极承担本辖区工作任务,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切实完成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幼儿图书等配备任务,确保辖区内各幼儿园办园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
附件:汶上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年度计划
 
附件
汶上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年度计划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年度完成计划(截止到2026年12月底) | 
| A1.普及普惠水平 | B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22年达到92%;2023年达到93%;2024年达到94%;2025年达到95%;2026年达95%以上。 | 
|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2022年达92%以上;2023年达到93%;2024年达93%以上;2025年达到94%;2026年稳定在95%以上。 | |
| B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022年达到65%;2023年达到66%;2024年达到68%;2025年达到72%;2026年达到80%。 | |
| A2.政府保 障情况 |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C4.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 
| C5.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 ||
| B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C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 |
| C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 ||
|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C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 | 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实施以“三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办园水平评估标准为主要内容的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成为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教研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 |
| A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 | B7.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C9.落实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达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六同步”要求。 | 2019年出台《汶上县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并开始实施,下步按照《汶上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和土地开发进度、居住区建设进度,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予以配建,确保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达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并以居住区开发建设进度为前置条件。 | 
| C10.现有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按照届时土地开发和居住区建设进度予以配建,并确保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产生新的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并以居住区开发建设进度为前置条件。 | ||
| B8.财政投入到位 | C11.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 | 1.确保财政教育投入增长不低于10%,实现“两个只增不减”,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在70%以上。 2.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对全县范围内非普惠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成本监审。 | |
| C12.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 | 1.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汶财预〔2020〕1号)。 2.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 ||
| C13.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 | 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汶财预〔2020〕1号)落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 ||
| C14.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 | 每年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 | ||
| B9.收费合理 | C15.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全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汶发改〔2021〕56号)。 | |
| C16.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每3—5年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全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汶发改〔2021〕56号)。 | ||
| C17.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现象。 | 每年对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 ||
| 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C18.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 |
| C19.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 ||
| 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C20.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第一主任,县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教体、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的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相关部门的学校安全职责及工作制度;通过检查、创建安全管理示范校等多种手段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安全方面的管理,同时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幼儿园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监管职责。 | |
| C21.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近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
| B12.监管制度完善 | C22.公办幼儿园办理法人登记。 | 每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
| C23.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每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
| C24.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每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
| C25.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每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
| C26.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每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
| C27.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2020年已完成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每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
| C28.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每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 ||
| B13.办园条件合格 | C29.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办园条件合格率:2022年达到80%;2023年达到85%;2024年达到90%;2025年达到95%;2026年达到100%。 | |
| C30.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
| B14.班额普遍达标 | C31.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无超过规定班额11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 班额达标率:2022年达到80%;2023年达到81%;2024年达到82%;2025年达到85%;2026年达85%以上,无超过规定班额11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 |
| B15.教师配足配齐 | C32.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制定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 | |
| C33.公办园完成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1.每3—5年对公办园进行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2.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2022—2026年计划补充900人。 | ||
| C34.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 ||
|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C35.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 |
| C36.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每年暑期开展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2022年制定5年全县幼儿教师全员轮训方案。 | ||
| C3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每年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
| C38.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近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
|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C39.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每年组织开展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学习,开展以游戏为活动载体的教研活动。 | |
| C40.没有使用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及图书等现象。 | 规定各幼儿园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无使用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及图书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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