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报 | 汶上县人民法院林娜同志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
||||
|
||||
|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30日上午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受表彰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会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朱琴等397名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等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城郊法庭庭长林娜同志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林娜,女,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2月出生,2006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城郊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中国共产党济宁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林娜同志坚守审判岗位,忠于职责使命,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五年来办理案件近5000件,“零错案”“零投诉”“零信访”。成立了全市首家人民法院驻交警队工作室“林娜法官工作室”,依托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元联动、能调尽调”诉前调解办案机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办案成本。倾力诉前调解,办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近80%通过调解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林娜同志平均每年办理案件800余件,是全省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倍,平均办案用时7.22天,服判息诉率98%以上。202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21年12月,被山东省委组织部授予山东省“最美公务员”称号。 (来源:微信公众号“汶上党建”)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