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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山东贝壳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色母颗粒制造项目”、山东天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输送设备、涂装设备、化工设备及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山东悍匠重工有限公司“重大成套专用设备制造项目”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批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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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对上县山东贝壳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色母颗粒制造项目、山东天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输送设备、涂装设备、化工设备及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山东悍匠重工有限公司重大成套专用设备制造项目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0537-7239993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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