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合汶上水务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做好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一)绿色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观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领域和环节,指导推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指导推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决破除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的“路径依赖”,大力发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绿色发展大格局。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认领的省督察组反馈意见实施清单制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立体监管网络。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各级各部门从讲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县落地生根。认真落实《汶上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始终,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扛牢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责任,对污水处理厂重点指标实施提标改造,减少河流外源污染输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优先使用中水,提高中水循环利用比例;实施河道湿地修复提升改造;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对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开展综合整治,推动城乡水环境全面改善。
(三)科学衔接第一轮省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
将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期整改事项与本次整改方案进行结合,实现共同推进整改。督察整改任务见底到位。树立法治理念,坚持实事求是、超前谋划、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原则, 对反馈问题逐一对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有关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加大督导调度。按照县环保督察保障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工作专班每月调度一次全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县环保督察保障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进展情况,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汇报。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科室及下属单位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行闭环管理。对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梳理分析,逐条逐项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的闭环式管理模式,切实把责任压实到岗、到人、到位。
汶上县水务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汶上县水务局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反馈问题(1):部分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力。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嘉祥、梁山等县(区、市)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放松要求,导致智能喷淋、进出洗车、路面硬化、裸地覆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工作开展情况:县水务局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监管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水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落实方案: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八个百分之百”,土方施工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施工机械与雾炮等抑尘措施同步进行。已完土方工程防尘网全覆盖。道路、堤坝在覆盖前定时洒水。对施工现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逐一排查核实。工地周边采取全围挡封闭作业,派出专人进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二、反馈问题(11):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和任城区、微山县等县(区、市)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流于形式。济宁市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显示,任城区、微山县镇级、村级河长巡河次数均远低于有关要求,1至3月份各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为零。但督察发现,南四湖沿湖县(区、市)河湖段岸线仍然大量存在废弃船舶、废弃渔网、垃圾以及堆放杂物等现象。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严格压实河长管护责任。汶上县进一步规范河长巡河工作,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任务、巡河要求等内容,定期提醒、督促各级河长严格按照“四个一”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加密了巡河频次,要求河长巡河及时发现整改涉河违章问题。今年以来,全县各级河长、河管员巡河31726次。二是常态化整治河湖“四乱”问题。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巡河行动,按照“发现、交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模式,每月集中交办一批“四乱”问题。2022年以来共排查、整治涉河问题1800余项,其中市级交办141项,县级排查470项,乡镇(街道)自查87项,县水务局自查自纠1100余项。每月对各级河长巡河情况、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落实方案:一是压实河长巡河责任。严格要求各级河长切实担负起河湖管护责任,坚决避免巡河走过场、走形式,真正在巡河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县河长办将严格实行河长巡河履职综合考评,把河长虚假巡河、市县巡查发现问题数量及问题整改质量纳入月度通报主要内容。二是持续开展河湖清违。定期组织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限期完成整改销号,并将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三、反馈问题(16):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较慢。全市5967个行政村,目前仅有1270个(占全市行政村的21.28%)行政村的生活污水通过建站、纳管、集中拉运等方式得到收集处理。农村厕所改造工程实施后,生活污水治理矛盾更加突出,未经治理的生活污水,容易形成黑臭水体。据排查,目前济宁市仍有317条农村黑臭水体。
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9年11月编制完成了《汶上县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5年)》,经县政府批复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汶上县农村污水治理任务为492个村庄,从2020年开始实施,计划2023年完成,其中414个村庄采用纳管、拉运、建站模式处理,其他78个村庄因污水形不成径流,为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模式。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汶上县从2020年度开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建设模式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委托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汶上分公司建设运营管理。汶上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0年和2021年共完成16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2020年治理村庄85个,包括拉运模式治理村庄53个、纳管模式13个、处理站模式14个(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站14座),氧化塘模式5个;2021年治理村庄75个,包括拉运模式治理村庄63个,纳管模式3个,处理站模式9个(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站2座,镇级污水处理站7座),2022年112个村庄治理任务,已开工建设101处;其余村庄正在积极做好开工前的筹备工作,计划8月份全面开工建设。
(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为推进汶上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主任,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4个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开展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促考评等各项工作,保障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印发了《汶上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通过控源截污、收集处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2020年8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我县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乡镇前期摸排、遥感监测,初步形成疑似农村黑臭水体,县专班对上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逐一抽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根据透明度、溶解氧、氨氮含量三项指标进行判定,第二轮发现农村黑臭水体4处,涉及中都街道2处、康驿镇2处;第三轮发现28处农村黑臭水体,涉及康驿镇10处、义桥镇1处、白石镇4处、刘楼镇5处、南旺镇8处,目前均已完成治理任务并实现动态清零。
落实方案: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导调度。成立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镇街安排专人协调村内施工环境和项目建设用地。加强督导,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人员现场办公,现场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及质量监督等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现场指导。将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协调山东公用集团细化施工方案,科学倒排工期,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推进。同时抽调技术人员深入到建设现场做好项目监督、技术服务和施工环境协调,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三是积极争取资金,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紧紧抓住国家实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谋划包装项目,最大程度地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坚决克服资金困难,按时足额上缴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一是加大拉运治理力度。建议合理设计收集池容积和拉运频率,山东公用在下一步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收集池容积,适当提高收集池拉运频率,避免污水溢流。二是建立坑塘管护长效机制。培养和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水产养殖等措施将坑塘“变废为宝”,做到治理后的坑塘有专人管理,专人维护,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期降雨频繁,农村大部分村庄未实现雨污分流,雨污混流流入坑塘,黑臭水体极易“反弹”,成员单位持续开展黑臭水体“回头看”活动,定期对乡镇治理情况进行督导,各乡镇(街道)要对坑塘强化日常管理,不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安排保洁员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水质达标、周边无生活、生产垃圾。
四、反馈问题(19):污水处理厂污泥管控不力。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不严,全市29家污水处理厂中有19家产生的污泥采用蚯蚓养殖方式处理,普遍存在处置不规范、去向不明等问题。济宁市兖州区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管理的3家污水处理厂(兖州污水处理厂、兖州第三污水处厂、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分别与济宁市境内的两家蚯蚓养殖企业签订了污泥处置合同,并在台账上记载2020年向这两家蚯蚓养殖企业外运污泥1.5万吨。但督察发现,这两家蚯蚓养殖企业均未接收这些污泥,大量污泥去向不明。同时,蚯蚓养殖多数采用露天方式,现场脏乱差,存在二次污染环境风险。如济宁鑫宏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边有多个居民生活区,生产现场未采取“三防”措施,臭味扰民。
工作开展情况:
落实方案:一是加强污泥去向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四联单制度,落实双过磅双监控制度,即污泥出污水处理厂、进污泥处置企业前均过磅称量、加装摄像头监控,同时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车辆去向,确保污泥去向可追溯。二是每季度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污泥处置监管到位、安全处置。三是加强污泥处置企业监管,加大对蚯蚓养殖污泥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企业“三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