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山东段(汶上县)建设项目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济宁至淄博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503号)批准征收土地30.3123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杨店乡曹营村、沟头东村、沟头西村、孟海村、王海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店乡曹营村、沟头东村、沟头西村、孟海村、王海村。
地块2范围:位于军屯乡军屯村、王大庄村;杨店乡沟头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军屯乡军屯村、王大庄村;杨店乡沟头东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杨店乡曹营村、沟头东村、沟头西村、孟海村、王海村土地,总面积21.0784公顷,其中:农用地19.892公顷(耕地18.0323公顷、林地0.7537公顷、园地0.5508公顷、交通用地0.428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266公顷);建设用地1.186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1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63公顷),拟用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山东段(汶上县)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于军屯乡军屯村、王大庄村;杨店乡沟头东村土地,总面积9.2339公顷,其中:农用地9.1777公顷(耕地8.2744公顷、林地0.0858公顷、交通用地0.182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348公顷);建设用地0.05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34公顷),拟用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山东段(汶上县)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汶上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拨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