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郑钦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根据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济能字〔2020〕6号)要求,汶上县2022年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有量要达到920台。近几年,汶上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保障能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保有量824台,完成计划任务目标的89.56%,其中公共充电桩572台,建设完成1个充电服务居民示范小区(德和小区建设公用充电桩196台)。
下步,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继续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与管理工作,全力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一是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二是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旅游景区、已建成公共停车场地、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相关规划的,允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三是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电网企业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四是降低用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五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个人)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属于电网公司资产的直流快充桩,视为配网设备延伸,纳入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属于用户资产的直流快充桩,视为用户自有设备,相关部门按行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交流慢充桩视作一般性用电电器,业主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安全风险。六是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建设、检测和验收,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符合技术要求和建设运营安全。领取财政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平台,接受政府监管。七是加强充电车位管理。对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故意损坏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支持和引导具备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设有充电桩的车位加装统一标准的电动汽车识别锁和智能监控视频,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9日
签发人:李振 联系人:王正松
联系电话:7233846
抄送:县委督考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