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编号:汶自然资处决字[2022]01号
路畅 :(身份证号:37083019******0025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景岱街中交小区3期)
经查,你在不享有在东关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汶集建(1997)字第083008150528号;你在取得该宗土地后,闲置两年以上未曾建设使用的行为,并且有东关村(现汶上街道东关社区)证明、公安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已于2022年5月26日依法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已于2022年5月26日依法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第二次修改)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职权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自行纠正的规定,并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处理如下:
1.撤销路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汶集建(1997)字第083008150528号。
2.你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汶集建(1997)字第083008150528。逾期不提交,本机关将公示撤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汶集建(1997)字第083008150528号。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任选其一)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联 系 人: 薛 英
联系电话: 7212057 7236711
联系地址: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圣泽大街东段89号)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