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通 报
本轮疫情以来,全县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我局共行政拘留62人,行政罚款18人,警告处罚16人,责令停业整顿22家,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典型案例
2022年5月13日,王某某,宁阳县人,健康码为黄码人员,借用孟某某(汶上县人)健康码信息扫码进入汶上县同成建材公司院内,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影响较坏。汶上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给予孟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汶上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