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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2-01612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2-05-05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汶征预公告〔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05-05 10:1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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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汶上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次邱镇付村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付村集村

地块2-10位置范围位于次邱镇田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次邱镇田庄村

地块11-12位置范围位于南站街道前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前集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南站街道前集村、张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街道前集村、张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13拟用于泉河大道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南站街道办事处、次邱镇政府拟于20225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批复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区片全部位于II级区片公顷补偿9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汶上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维剑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55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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