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次邱镇付村集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次邱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付村集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道路建设,项目类型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次邱镇付村集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848公顷,其中:
农用地0.0631公顷(耕地0.0418公顷、林地0.0212公顷)。
建设用地0.0218公顷(住宅用地0.021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汶上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四、安置范围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汶上县财政局拨付到付村集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和使用办法。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908万元。由汶上县财政局将上述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由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付村集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止。
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