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汶上县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汶上县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汶上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3日
汶上县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
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汶上县辖区内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汶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防汛救灾卫 生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强降雨、积水内涝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和可能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工作。
(四)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控、处置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汛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县卫健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县卫健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卫健委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工作,局机关各有关科室根据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定点救治机构
指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汶上县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定点救治医院。
(三)应急队伍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别组建医疗救护队,负责因暴雨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卫生防疫应急队,负责灾前、灾后的卫生防疫、健康教育以及灾区卫生防疫药品(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储备和调运,临时安居点群众的饮用水检测和生活环境的消杀和指导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卫生监督应急队,负责灾区及临时安居点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县康复医院组建心理干预应急队,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卫生干预和指导。
三、防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汛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4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受汛情影响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急救中心要加强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单位要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准备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值班,保持通讯通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2)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对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应随同疫情及时上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准备好机动车辆、油料、医疗设备、药品消杀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县疾控中心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医疗和急救机构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2)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暴雨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3)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地下室或低洼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部分必须在暴雨前转移到安全的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等情况的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
四、应急响应终止
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终止响应的指令后,各医疗卫生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五、现场救援工作
灾情发生后,县卫健局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卫生救灾工作。迅速核实卫生健康系统内部灾情,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安排救灾物资,组织卫健部门开展生产自救。
(一)伤员救治。医疗救护队负责对因暴雨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善后工作,伤员需要转移的,应根据伤情分类和就近原则,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伤员。
(二)灾区消杀。卫生防疫队负责应对因暴雨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相应的消杀方案,加强自来水厂和饮用井水的监测,指导并开展消杀工作,加强灾后健康教育,预防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三)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应急队负责开展灾区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自来水厂水质卫生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
(四)心理干预。心理干预应急队负责开展灾区群众的心理疏导等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预案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二)培训与演练。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防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三)物资保障。建立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卫生防疫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常规储备和补充更新机制。特别是各卫生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医疗药品。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