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无害化处理厂)。
(2)补贴范围: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
(3)补贴标准: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
(4)申请程序:一、无害化处理厂上报收集、处理病死猪数量。二、畜牧中心及镇街与无害化处理平台处理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由县畜牧中心上报市畜牧中心。三、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畜牧中心提供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5)申请材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
咨询电话:0537-6629976。
受理单位: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时限: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在3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联系方式:0537-662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