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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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草案)》,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注明: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wsnyjcyb@163.com 。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汶上县中都街道圣泽大街东段农业大厦。邮编:272500 反馈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15日。 联系电话:0537-7282665 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实施方案(草案)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在粮油、果蔬、畜牧、中药材等乡村产业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实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0家,省级龙头企业5家,国家级1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力争实现50亿元。创建1处农产品加工园区,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粮食、蔬菜、畜禽、林果、中药材等产业为重点,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大力招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知名领军企业落地,大幅度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水平。重点扶持引领带动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贡献突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龙头企业,实现“创一个龙头,链一处产业,富一方百姓”的目标。 (二)加快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造加工技术,走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路子,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单一加工向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转变。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形成粮食加工、食品加工、芦花鸡加工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新格局。做好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将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纳入县域长期发展规划,集成各种资源要素全力推进,改变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小而散的局面,将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成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集聚区、现代农业的展示区、乡村振兴的引领区。 (三)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强农、品牌强企战略,引导龙头企业把品牌经营理念融入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三品一标认证。整合区域品牌资源,加强对品牌的宣传保护。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展示推介活动,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四)加快提升龙头企业科技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科研院所深度合作,选育优良品种、研究加工工艺,制定行业、企业和产品标准,开展新产品研发,强化科研攻关、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在果蔬保鲜、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重点联合攻关,解决一批产业链发展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力争省市级龙头企业有科技和人才培养支撑。 (五)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打造全产业链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在县城周边发展工厂化、立体化、园艺化农业,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提高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六)加快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积极开展技术、农资、农机、金融、信息等服务。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 四、奖励政策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创建奖励。新创成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评为省级示范联合体,给予牵头龙头企业5万元奖励。新创成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分别给5万元奖励。 (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奖励。龙头企业新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主要为粮油加工、蔬菜加工、畜禽加工、中药材加工、食品加工等项目,对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纳统奖励。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于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关于明确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奖励政策的通知》(汶政办发〔2019〕24号)享受有关政策。 (四)规上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5000万元,增幅达10%以上的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万元;增幅达15%以上,奖励2万元;增幅达20%以上,奖励3万元;增幅达25%以上,奖励4万元。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增幅达10%以上的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2万元;增幅达15%以上,奖励3万元;增幅达20%以上,奖励5万元;增幅达25%以上,奖励7万元。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上,增幅达10%以上的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3万元;增幅达15%以上,奖励5万元;增幅达20%以上,奖励7万元;增幅达25%以上,奖励8万元。(按照奖励办法的最高一项奖励,不同时享受)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人才引进政策。参照《关于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的若干意见》(汶发〔2020〕7号)文件执行。 (六)农产品品牌奖励。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业企业,分别奖补4万元、4万元、10万元,主体每增加一个认证增补1万元,认证补助累计金额最高封顶 1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的申报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招商引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瞄准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100强开展招商,对于引进涉农加工龙头企业投资超过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主体100万元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落实、跟踪服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一步细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强化服务指导。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助企攀登发展规划,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指导企业形成年度工作目标,跟踪服务,推进政策落实。通过深入企业,解读政策,破解难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让更多农民分享农业现代化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扶持壮大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工作机制,纳入县对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尤其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农产品加工业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后三位的乡镇通报、约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汶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现将关于《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产品加工业是构建乡村产业链的核心,一头连着农业、农村和农民,一头连着工业、城市和市民,沟通城乡,亦工亦农,是体量最大、产业关联度最高、农民受益面最广的乡村产业。202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进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会议提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强化创新引领,推进集聚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乡村产业链,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力争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从2.3:1提高到2.8: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从67.5%提高到80%,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基本接近发达国家水平。2021年山东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之比1.55,济宁市1.18,我县0.3,到2025年实现目标要求差距很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目前我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2家,省级3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其中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只有5家,多数企业卖原材料居多,初加工、精深加工不足,附加值不高,不能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带动农民增收有限。我县是粮食生产大县,粮食总产80万吨,我县仅有2家面粉加工企业,年加工小麦能力仅仅20万吨,粮食以外销为主。 2、规上农产品加工业情况。截止到2021年12月底,我县有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3家,营业收入34.66亿,占全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2.7%,营收总额在全市位居第9名,其中汶上如意技术纺织和如意纤维两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8亿,占全县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纺织、羽绒服、鞋类加工企业17家,木业类企业4家,面粉类企业2家。纺织、羽绒服、鞋类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县总营业收入的79.49%,面粉类企业营业收入占比13.94%,木业类企业营业收入占比6.57%。 因此,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上农产品加工业现状,在广泛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为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破解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瓶颈,壮大乡村产业链,尽快出台《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显得十分必要。 三、起草依据 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规定了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奖励政策、保障措施及附则条款六部分。其中奖励政策主要内容为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各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品牌获得的奖励标准。附则规定了奖励收入应纳税款由奖励对象依法缴纳及实施期限。 四、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并对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参照《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等文件,起草制定《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5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办法》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书面意见,召开了相关单位、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经研究,根据县财政局意见调整了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幅度及奖励金额。其余内容未收到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经过我局政策法规科审查,认为编制依据充分、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完全符合政策要求,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心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同意了《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