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郭楼镇张坝口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郭楼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郭楼镇张坝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郭楼镇张坝口村土地,位于张坝口村济广高速两侧,总面积0.9459公顷,其中:农用地0.4742公顷(耕地0.022公顷、林地0.4413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7公顷),建设用地0.4638公顷(住宅用地0.18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831公顷),未利用地0.0079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08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根据清点情况据实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郭楼镇张坝口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郭楼镇张坝口村村委会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汶上县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1.2828万元。由郭楼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汶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汶上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维剑,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