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港汶上港区南旺作业区工程项目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122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3.701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南旺镇大店子一村土地以东、以北,S337省道以西,南旺镇小店子贰村土地以南。总面积23.7014公顷,涉及南旺镇大店子一村、南旺镇小店子贰村土地,其中:农用地23.7014公顷(耕地23.4475公顷、农村道路0.253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港口码头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港汶上港区南旺作业区工程项目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122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