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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2-00468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22-03-08 09:13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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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48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6.108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105国道以东,南站街道辛店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1084公顷,涉及南站街道辛店村土地,其中:涉及农用地6.086公顷(耕地5.9640公顷,农村道路0.1220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022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4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228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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