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2021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4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8.542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泉河大道以北,明星路以东,南站街道辛店村土地以南、以西,总面积0.3783公顷,涉及南站街道辛店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3783公顷(耕地0.378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2021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4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