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2021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3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19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以北、以南、以西、以东,总面积3.5186公顷,涉及寅寺镇石西村土地,其中:农用地3.4675公顷(其中耕地1.2955公顷,林地1.9186公顷,农村道路0.0567公顷,坑塘水面0.1704公顷,沟渠0.0263公顷),建设用地0.0511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51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2:位于寅寺镇石东村土地以北、以南,寅寺镇石西村以东,联发路以西,总面积0.6794公顷,农用地0.6794公顷(其中耕地0.469公顷,林地0.1664公顷,农村道路0.0221公顷,沟渠0.02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2021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3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