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汶政发[2016]23号),经审核,马香云等67户家庭符合县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准入条件,审减张志远等18户,新增0户,依照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日期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对列入公示名单的家庭予以登记,正式确定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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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