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谈判药品和医保特殊药品供应,更好地满足我县参保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经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函(2020)15号),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经市局复核批复,确定将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汶上县新华鲁抗大药房、济宁国药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汶上德惠路药店2家零售药店纳入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特药零售药店,现予以公布。
随着国家医保制度的完善,特殊药品大幅降价,并推出了购药保障措施,参保人在定点药店可以直接购药并结算报销。
| 索引号: | 11370830MB285873X0/2022-00511 | 组配分类: | 医疗(生育)保险 |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发布机构: | 县医疗保障局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关于公布医保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公告
为确保谈判药品和医保特殊药品供应,更好地满足我县参保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经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函(2020)15号),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经市局复核批复,确定将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汶上县新华鲁抗大药房、济宁国药关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汶上德惠路药店2家零售药店纳入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特药零售药店,现予以公布。
随着国家医保制度的完善,特殊药品大幅降价,并推出了购药保障措施,参保人在定点药店可以直接购药并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