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2-0023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2-02-03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2-03 09:00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行为,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非法采砂采石、洗砂、运砂、囤砂、售砂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开采砂石等矿产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河流、湖泊、水库、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和山体等处开采、销售砂石或假借河道(水库)清淤、堤防整治、山体改造和土地修复之机,非法开采、销售砂石。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所承包的土地、山林出租或出让用于从事非法采砂采石、洗砂、囤砂、售砂等活动。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购、储存、倒卖、运输砂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砂石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销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移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任何人员为非法采砂采石、洗砂、运砂、囤砂、售砂实施盯梢、望风、通风报信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六、即日起,对于自动清除非法采砂采石、洗砂、囤砂、售砂等处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及搭建厂房,并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将从轻或减免处罚。凡顶风作案,继续从事非法采砂采石、洗砂、运砂、囤砂、售砂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查扣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对涉案人员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涉及参与非法采砂采石、洗砂、运砂、囤砂、售砂,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保护砂石等矿产资源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从事非法采砂采石、洗砂、囤砂、售砂等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723672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汶上县公安局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30日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