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对山东湘硕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年三氮唑、5000吨/年三氮唑钠(钾)盐及30万吨/年净水剂药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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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湘硕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年三氮唑、
5000吨/年三氮唑钠(钾)盐及30万吨/年
净水剂药剂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济环审(汶上)〔2022〕7号
关于山东湘硕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