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专门批示,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周密谋划,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按照上级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行动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汶上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2年起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四、重点内容
(一)任务目标。2022年在全县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2963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63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33个。
(二)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及时动态调整,坚决避免“一刀切”。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卫生保洁、耕地保护、护林护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三)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每个乡镇(街道)设置4个以上的乡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四)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组织上岗。县政府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
(六)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七)权益保障。村(社区)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协议,依法依规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权益。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村(社区)要积极协助做好理赔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八)跟踪服务。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及时跟进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着力提高再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出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五、相关释义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调整后的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何敬旺
联系电话: 0537—7239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