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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2-00310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2-02-22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汶征预公告〔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02-22 08:32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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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汶上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拟开发用途

地块范围:原济菏高速公路汶上段范围的两侧(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汶上县郭楼镇姜店村、侯仓村、阳城坝北村、阳城坝南村、王楼村、张坝口村。

拟开发用途: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可在公告期内),由汶上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郭楼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确认,请有关单位和权利人按时到场。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汶上县政府指定的郭楼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郭楼镇政府申请复核。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全部位于II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相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清点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汶上县人民政府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维剑;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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