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全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抓安全生产同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推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彻底排查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只查好企业、不查差企业,只管大企业、不管小企业,只管合法、不管非法,跑风漏气、执法不严,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对整顿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纪检监察室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乡直各部门,乡纪委监委室)
(二)“巩固、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2月至12月)。
本阶段分别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作风、惩治腐败和扫黑除恶等四个方面,共同发力、同步推进。
1.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抓手,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
(1)加强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市安委会“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学思践悟,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企业“开工第一课”活动,切实做到企业复工复产先讲安全、必讲安全,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学规章制度、学安全知识、学操作规程,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章守规,杜绝“三违”行为。(责任单位:乡应急办)
(2)突出重点问题攻坚。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要求,不断梳理自查,找准找全问题和不足,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一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强化重点攻坚,着力解决影响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聚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矿山、燃气、消防、文物古建、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以零容忍的态度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格闭环管理,多重布控、纵深防御,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乡直各部门)
(3)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各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管职责,统筹抓好发展和 安全两件大事。认真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把风险大、隐患多的中小企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常态化组织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把从严执法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乡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4)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岗位、各环节。督促企业按要求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济应急发〔2021〕8号),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对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定期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乡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乡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5)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加大智能矿山、智慧工地、车辆联网联控、危货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等建设力度。分行业、分单位研究制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实施计划,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推动减人、增安、提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诊断,帮助企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缺陷,研究提出系统治理方案,跟进监管、跟进执法,推动企业系统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经贸办、村建办、交管所、应急办、派出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6)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以“集中攻坚年”“巩固提升年”为有力抓手,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强化清单运用,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定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乡推广。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责任单位:乡直各部门)
2.以强化作风建设为关键点,切实提高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
(7)倡树严慎细实作风。深入开展严字当头、质疑保守、精准精细、务求实效的安全生产工作作风建设活动,在“严、慎、细、实、快”上狠下功夫,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敢于斗争、善于攻坚、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乡直各部门)
(8)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培训任务,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守法”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队伍专业化素质和能力。对照先进水平,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比学赶超”活动,明确学习赶超目标和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大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细化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强化综合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灾害第一时间科学高效应对。(责任单位:乡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9)主动服务企业基层。坚持祛扶并举、主动服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部门都要深入企业,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企业全面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着力解决企业“意识不到、发现不了”的安全生产问题。帮助企业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乡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乡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10)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深刻把握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分析研判、教育引导、监督检查、通报约谈、源头防治等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作风问题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解决党员、干部安全生产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责任单位:乡直各部门)
3.以严厉惩治腐败为突破口,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11)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都要从源头开始排查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点清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措施,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乡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乡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1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切实加强矿权设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批、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依法上会决策、公开办理,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各类腐败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责任单位:乡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乡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乡纪委监察室)
(13)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规范机构资质管理,严格评价、考核、验收报告质量审查,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终身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执行职业禁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乡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乡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14)深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责任单位:乡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乡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4.以扫黑除恶为着力点,坚决铲除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业乱象。
(15)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聚焦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起底式清查矿权非法转让、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垄断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辆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霸”“市霸”,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承揽工程、恶意竞标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聚焦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监管漏洞,推动问题整改,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派出所、村建办、交管所、水利水务办、农业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16)严惩涉黑涉恶“保护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进行“回头看”和全面梳理,坚持“一案双查”,无论涉及到谁,一律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责任单位:乡纪委监察室、派出所、乡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乡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17)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帮助群众了解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的具体表现形式,鼓励、动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事故隐患,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稳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责任单位:派出所、乡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乡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全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乡安委会及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纪委、组织、政法协调联动,强化会商研判和信息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乡党委、政府要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各项任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确保见到实效。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严肃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