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河湖“清四乱”等工作要求,结合河长制工作,开展汶上县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重点整治范围为:大汶河、梁济运河、泉河、南泉河、小汶河、湖东排水河、小新河、北跃进沟等具有行洪任务河道。
二、整治内容
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设置拦河渔具,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未经批准围垦河道;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行洪的;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水生产活动。
三、整治要求及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希有关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一切单位、个人在河道范围内修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设置拦河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围垦河道及其他涉河违法行为,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清除,恢复河道原状。
2、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进行强行清除,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汶上县水务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