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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110/2022-04018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2-12-08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66号提案《关于老旧小区的电梯加装试行方案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08 18:28 浏览次数: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的电梯加装试行方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的电梯加装试行方案的提案,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现就您的提案回复如下:

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回应群众期盼、提高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非常重视,济宁市在2020年专门印发了《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修订了《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工作中,通过走访居民和网络公开政策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居民认知度。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我们将电梯加装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区安装电梯,努力提高业主的生活品质。您在建议中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开展这项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引导”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搭建协商平台,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指导工作;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指导、监督等工作;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等相关管线专营单位做好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服务工作。

二是按照《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及《济宁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有关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来源分居民自筹、公积金提取、财政补贴三部分,其中财政补贴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县财政按照每台电梯安装总费用(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的20%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统筹市以上财政资金,从次年开始按照同等标准进行奖补。

三是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走访中,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将制定实施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加大政策的解读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支持度,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工作,让群众早知道、早实施、早受益。

下一步将积极对接各银行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分期贷款的政策,缓解加装电梯一次性支付费用的压力。引导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加装电梯的建造和运营,通过业主让渡一定年限的运营权、收益权和广告位等,解决加装电梯的建设和日常维护保养的费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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