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专家团队会商结果,预计2022年12月7日起,我市将经历一轮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将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按照市统一要求,我县自2022年12月7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7日19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应急期间,上级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如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确保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面源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汶上城区(二环路以内,不包括二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建材、电力、煤矿、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企业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县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按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五、预警解除时间
根据市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加密预测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应急终止时间。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发送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wszwrtqyj@126.com。
汶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7日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汶重污染天气应急函〔2022〕5号)2022.1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