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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2-04945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汶征公告〔2022〕24号)

发布日期:2022-12-29 00:00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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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汶上县2022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关于汶上县2022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2200号)批准征收土地3.9651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石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石东村。

地块2范围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寅寺镇石西村、石东村土地,总面积3.9418公顷其中农用地3.9418公顷耕地3.8567公顷、交通用地0.0851公顷),拟用于艾格林制药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位于寅寺镇石西村土地,总面积0.023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3公顷耕地0.0010公顷、林地0.0223公顷),拟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汶上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拨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1229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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