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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2-04530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28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专家李同雪解读《汶上县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2-28 13: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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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汶上县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邀请专家李同雪解读如下:

1、《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二十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奖励范围。共涉及十项标准化的具体事项。

二是奖励标准。明确了标准化事项的奖励标准。

三是提交的材料要求。明确了不同的标准化项目申请奖励应提交的材料明细。

四是认定的依据。明确了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符合的条件,及对提交材料的认定要求。

五是申报管理与监督。明确了申报管理与监督要求。

六是时效。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本办法自2023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8日。

2、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含主持或参与制修订标准、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创新贡献奖、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领跑者、典型案例等。

3、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一)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标准文本上排列顺序或参照标准编制说明确定,奖励前五位,一次性奖励金额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标准的20%;

(三)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主持制定团体标准且实施成效明显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主持修订团体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参与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参与制定、修订团体标准的,按照标准文本上排列顺序或参照标准编制说明确定,奖励前三位。

(五)通过验收的区域类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验收的领域类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不高于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获得国家、山东省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

(十)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典型案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汶上县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等;

(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四)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5、如何申请奖励资金?

县市场监管局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上一年第四季度和当年前三季度完成的项目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标准化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标准化奖励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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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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