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精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和《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汶上县司法局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济宁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7日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9〕15号),通过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汶上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汶政发〔2020〕20号),本办法自2020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后评估方式
为保证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汶上县司法局召集备案审查科、行政复议及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等相关业务科室对后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门研讨,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研究,以交流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征集意见,及时发现并完善解决程序规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了合法性审查机制。
汶上县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委员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备案审查科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形成了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实施,业务科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评价
《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容与《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相一致,具体内容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
(二)合理性评价
《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则,包括本程序规定制定的目的、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的范围以及基本原则和要求;二是决策草案的形成,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这几个关键环节;三是合法性审查,规定了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以及对审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四是明确了集体讨论的过程和决定形式;五是规定了决策执行督查制度、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和决策后评估报告的内容等;六是责任追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七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该程序规定立足汶上实际,符合公平、正义、合理性原则。
(三)可操作性评价
《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为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理论基础,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遵循《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程序的相关规定,得到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广泛认可,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更加规范。
(四)技术性评价
《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一部用语比较规范、逻辑严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共分七个章节、四十九条,条理清楚,内容周全、逻辑严密,用语比较规范,符合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
(五)实施效果评价
《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20年2月3日施行以来,汶上县司法局通过网站等新闻媒介做好政策解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采取行动,严格跟踪督导贯彻落实情况。实施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没有诱发任何不稳定因素,实施效果良好。
四、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
《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以来,为各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理论基础,得到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广泛认可。2020年12月12日,省政府出台政府规章《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县需要根据省政府规章的新规定,完善丰富我县程序规定的内容。经评估和研究,决定对该程序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文件修改后,继续执行,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2月3日。
汶上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