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修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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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政发〔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汶政发〔2020〕2号)的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县司法局起草了《关于修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19日前将相关意见的PDF版和Word版反馈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7288106 邮箱:wsbasc@163.com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政发〔2022〕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