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汶上县县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1〕2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汶上县定价项目清单》,并予以公示。
二、主要内容
目录清单中包括具体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等。本定价项目清单包含省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定价项目共10项。具体是: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
列入本定价项目清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三、有关事项
1、定价项目清单均为省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定价项目,不包含中央、省、市定价项目内容,在汶上县凡涉及中央、省、市定价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省定价目录及市定价清单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定价项目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定价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