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申报、确立、评审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自主立项申报,并编写项目申报书。为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并将项目立项书于2022年9月30日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由乡镇(街道)收集汇总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二)项目审核确立。根据申报单位提报的项目申请表内容,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共同评审商榷,并前去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核实确立。
(三)项目实施过程及验收。项目确立实施后,根据项目产业类别特点和季节不同的特性,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指导,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承担项目实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随时提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图片。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绩效总结材料进行备案。
咨询电话:0537-7282682
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合作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