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旺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我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率要达到省、市、县规定要求,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做到应保尽保。
二、参保范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我镇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持居住证可参加当地居民医保。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除政府补助外,个人
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四、征缴方式
(一)特殊缴费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人群参保登记继续按原渠道办理,各村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殊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协助镇人社医保部门在系统内进行2023年度免缴费资格认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参保人员:
1.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老人(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县级政府予以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2.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不享受政府补助。
3.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济宁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济政发〔2008〕20号)有关规定
执行。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280元定额补贴。上述人员中,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属于政策规定免缴费人群的,除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外,参保人需自行缴纳7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
以上人员资格认定由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将其负责确认的人员名单及信息提供给医保部门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医保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转发山东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税发〔2020〕47号)规定程序,将审核后的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发送税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政府资助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要及时将资助人员保费收入足额划拨至专户。
(二)正常缴费人群
1.对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在规定集中征缴期内,由参保缴费人户籍地或常驻地乡镇(街道)安排各村居负责组织代收,保费收缴以二维码扫码、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等缴费方式为主,现金收取兜底,逐步减少现金缴费。在集中征缴期过后,乡镇(街道)、村居不再集中征缴,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银行柜面等方式和渠道进行自主缴费。
2.对非村居正常参保缴费人,使用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银行柜面等方式缴费。
3.对无参保登记人员的新增、变更、中止等情况,村居或缴费人要及时到所属乡镇(街道)进行参保登记,确保参保登记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
五、征缴时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1至12月31日进行数据汇总统计,统计期间城乡居民仍可正常参保缴费。集中征缴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召开会议,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集中征缴,信息录入;
第三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征缴扫尾,统计汇总。
集中征缴期结束后,2023年1月1日至1月15日进行集中公示,总结验收。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1日—1月15日,广泛宣传,组织动员;
第二阶段:1月16日—2月15日,集中征缴,信息录入;
第三阶段:2月16日—2月28日,征缴扫尾,统计汇总。
集中征缴期结束后,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进行集中公示,总结验收。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扩面工作;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和特殊缴费群体确认工作;做好征收清册核实、数据传递和政策解释宣传及特殊群体个人缴费征缴确认工作。
(二)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扩面工作;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和特殊缴费群体确认工作;做好征收清册核实、数据传递和政策解释宣传及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保费个人缴费的征收、对账、入库工作;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宣传辅导、政策咨询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城乡居民社保费政府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五)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组织、宣传工作,动员、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应保尽保;组织本村(居)开展征缴工作、核对征收清册和征缴金额。
(六)协作银行要加强业务协调,组织安排好银行柜面查缴工作;配合税务部门、镇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做好社保费对账工作,确保社保费及时足额入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南旺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协同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实施。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按征缴流程有序开展缴费宣传、参保信息核对、系统维护、申报缴纳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目标。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提高群众自觉参保积极性。要结合城乡居民自主缴费的新情况,向辖区内居民、在校生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普及居民社保政策、缴费方式等,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巩固扩展城乡居民社保覆盖面。
(三)加强服务,做好保障。各村(居)要安排专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协助征缴工作,形成参保登记、信息维护、保费征缴等工作“一站式”服务体系。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保障。
(四)强化监督,严格管理。各管区、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调度村(居)参保缴费情况。镇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舆论监测,主动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升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舆情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舆情处置工作方案,做好风险应对,做好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并有效管控负面舆情,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本方案涉及政策规定,由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旺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南旺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指导任务表
3.南旺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指导任务表
南旺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1
南旺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庆顺 人大主席
李庆明 党委副书记
顾世伟 党委副书记
张 峰 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卫卫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茂雪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会斌 人大副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燕坦 副镇长、寺前管区总支书记
成 员:邓成领 县税务局次邱税务分局局长
李海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田卫国 医疗保障所所长
徐恩华 财政所所长
刘 锋 民政办主任
张明朋 扶贫办副主任、下派办主任
孔劲松 河东管区总支书记
辛培虎 十闸管区总支书记
伊成胜 店子管区总支书记
杜 鹏 南旺管区主任
刘 勇 柳林管区主任
梁奉磊 寺前管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集中征缴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人社所,李海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南旺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指导任务表
单位 | 参保人数(人) | 征缴任务(万元) |
全镇合计 | 13934 | 696.7 |
镇直+敬老院 | 8 | 0.4 |
十闸管区 | 2046 | 102.3 |
十闸北村 | 396 | 19.8 |
十闸南村 | 485 | 24.25 |
十闸东北村 | 298 | 14.9 |
十闸东南村 | 357 | 17.85 |
三里堡一村 | 335 | 16.75 |
三里堡二村 | 175 | 8.75 |
南旺管区 | 2408 | 120.4 |
南旺一村 | 283 | 14.15 |
南旺二村 | 279 | 13.95 |
南旺三村 | 383 | 19.15 |
南旺四村 | 268 | 13.4 |
东村 | 262 | 13.1 |
西村 | 262 | 13.1 |
梁庄村 | 366 | 18.3 |
白庄村 | 305 | 15.25 |
河东管区 | 2537 | 126.85 |
宋庄南村 | 250 | 12.5 |
宋庄北村 | 285 | 14.25 |
辛庄村 | 411 | 20.55 |
坝上村 | 333 | 16.65 |
林庄村 | 215 | 10.75 |
田楼村 | 237 | 11.85 |
杏林村 | 806 | 40.3 |
柳林管区 | 1838 | 91.9 |
柳林一村 | 400 | 20 |
柳林二村 | 459 | 22.95 |
柳林三村 | 361 | 18.05 |
柳林四村 | 618 | 30.9 |
店子管区 | 2607 | 130.35 |
小店子一村 | 476 | 23.8 |
小店子二村 | 589 | 29.45 |
大店子一村 | 688 | 34.4 |
大店子二村 | 854 | 42.7 |
寺前管区 | 2490 | 124.5 |
太平村 | 295 | 14.75 |
寺前一村 | 838 | 41.9 |
寺前二村 | 437 | 21.85 |
寺前三村 | 626 | 31.3 |
寺前四村 | 294 | 14.7 |
附件3
南旺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指导任务表 | |
单位 | 参保人数(人) |
全镇合计 | 48000 |
镇直+敬老院 | 169 |
十闸管区 | 7526 |
十闸北村 | 1702 |
十闸南村 | 1625 |
十闸东北村 | 1259 |
十闸东南村 | 1102 |
三里堡一村 | 1162 |
三里堡二村 | 676 |
南旺管区 | 8928 |
南旺一村 | 1032 |
南旺二村 | 1178 |
南旺三村 | 1424 |
南旺四村 | 1091 |
东村 | 1251 |
西村 | 824 |
梁庄村 | 1212 |
白庄村 | 916 |
河东管区 | 7855 |
宋庄南村 | 1139 |
宋庄北村 | 834 |
辛庄村 | 1042 |
坝上村 | 997 |
林庄村 | 569 |
田楼村 | 839 |
杏林村 | 2435 |
柳林管区 | 6790 |
柳林一村 | 1412 |
柳林二村 | 1604 |
柳林三村 | 1268 |
柳林四村 | 2506 |
店子管区 | 8711 |
小店子一村 | 2421 |
小店子二村 | 1762 |
大店子一村 | 2200 |
大店子二村 | 2328 |
寺前管区 | 8021 |
太平村 | 1241 |
寺前一村 | 2931 |
寺前二村 | 1246 |
寺前三村 | 1807 |
寺前四村 | 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