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70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报经县政府同意,起草了《关于汶上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2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公示期: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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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汶上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