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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68H/2022-02679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成文日期: 2022-10-09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09 15: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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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请参保缴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其中在网上办理参保登记的,需经过实名认证并选择户籍地或就业地;在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参保登记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也可委托办理(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减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终止参保登记,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因死亡办理减员的,需家属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如何变更?

答:灵活就业人员因身份证号、姓名变更的,应持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情况特殊的提供公证书一份,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自助服务系统、银行柜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等方式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



5、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到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 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统筹基金。具体缴费方式,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国家规定,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于自愿暂缓缴费的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6、个人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居民可通过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等网上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居保经办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人社部发〔2019〕84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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