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季度,查处2例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其中KTV涉未成年人经营1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处罚;非法营业演出1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
| 索引号: | 11370830593645831Q/2022-02997 | 组配分类: | 文化市场监督检查 |
| 成文日期: | 2022-10-03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文化市场监督检查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
2022年第三季度,查处2例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其中KTV涉未成年人经营1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处罚;非法营业演出1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