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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13708301663210901/2022-02833 组配分类: 执行效果评估
成文日期: 2022-10-21 发布机构: 县烟草专卖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对《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2-10-21 16:04 信息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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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

规定》的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为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县卷烟市场实际情况,县烟草专卖局起草制定了《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并于2021年12月2日起实施。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县烟草专卖局对《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进行了执行效果后评估。现将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县烟草专卖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了《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后评估工作会议,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保证了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评估过程

县烟草专卖局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关于后评估工作要求,在充分听取卷烟零售户、卷烟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后,组织召开了由县局分管领导、管理监督科科长、专卖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参加的后评估座谈论证会议,县局专卖监督管理科通过对评估活动及形成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了书面后评估报告(草稿),后评估报告(草稿)经提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形成后评估报告正式文本。

三、评估结果

(一)合法性评估结果。《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相一致,无冲突性条款。

(二)合理性评估结果。《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立足我县烟草市场实际,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进行了划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三)操作性评估结果。《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第八条放宽条款过于宽泛,导致部分现有持证零售户提出异议且不利于实际操作,一定程度影响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准备进行修订。

(四)规范性评估结果。《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体例结构、逻辑关系、文字表述等内容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

(五)实施性评估结果。《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得到了普遍遵守和执行,为我县烟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该规定实施以来,累计已有174个符合该规定的市场主体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正确贯彻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履行行政职能方面的作用,建议今后要做好一下两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汶上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度规定》,提高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作为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二是要严格落实规范性的各项制度,特别要落实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论证、起草、审查、公布、备案、评估报告制度。

 

 

 

汶上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汶上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执行效果评估报告.pdf


信息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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