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餐饮单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乎你我的重要民生工程。今年,我局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部分餐饮单位在油条油饼加工过程中存在过量加入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中铝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过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使用不合格明矾,必然会导致食品铝残留量超标。铝是金属元素,如果人体长期摄入铝残留量高的食品,会导致铝在人体内蓄积,损害人的脑细胞,导致记忆力丧失、老年性痴呆等疾病。制售有害身体健康的食品的行为,违背食品从业者职业道德良心,也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从事油条油饼加工制作的餐饮单位要严格原辅料采购管理,认真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确保购进的食品原料、含铝食品添加剂和含铝食品相关产品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购买来源明确、标识清晰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格按照餐饮操作规范进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不添加非食用物质。
对在餐饮行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予以严厉打击。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对从事油条油饼制作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油条油饼加工制作餐饮单位如何使用和管理含铝食品添加剂开展培训,推广使用无铝添加剂配方。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此类食品的抽检力度,对屡教不改、违法供应铝残留量严重超标油条油饼的餐饮单位进行处罚。
希望广大经营户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主动张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说明,严控含铝食品添加剂用量,同时也热情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12345),便于我们进一步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开展执法。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