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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送部分优抚对象参加短期休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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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县拟组织两批短期疗养,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短期休养对象 汶上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退出现役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含烈士老年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上人员简称重点优抚对象)。 以上人员报名人员不足或体检后符合条件人员数量不足时,可扩至其他退役军人。 二、短期休养时间和地点 省级休养地点:荣军医院,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 市级轮养地点:汶上温泉疗养院,休养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加短期疗养体检名额分配 每个乡镇、街道报2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体检,本乡镇、街道重点优抚对象申请人数量不足2名时,可扩至其他退役军人参加休养体检。 四、办理程序 (一)本人自愿向乡镇、街道服务站申请,申请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同意参加短期休养,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前,个人向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服务站申请;2022年10月17日下午17时前,乡镇、街道服务站初审完毕,将初审人员名单推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双拥优抚科复审,2022年10月19日,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推送给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服务站负责通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 (三)体检时间:被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带个人身份证于2022年10月21日(周五)上午8点,到汶上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用政府代付。 五、注意事项 (一)应无精神疾病、癫痫病、传染病、危急重病且能生活自理。 (二)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同一年度同一优抚对象不得既在省级休养,又在市级休养。同一优抚对象也不能连年安排短期休养。对年龄超过75 周岁,健康和生活自理状况较差的人员原则上不建议参加休养。申请人员较多时,参加休养次数相对较少的人员优先,今年未能入选且身体符合条件的人员,次年休养优先安排。 (三)优抚对象短期休养期间,严重违反院规经教育不改的、主动要求出院的,其亲属签署安全返程协议,返程费用由优抚对象本人负担。 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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