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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593645831Q/2022-02713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2-10-11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号提案《关于抢救性保护“泰山行宫遗址”》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11 16:17 浏览次数:

完颜新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抢救性保护“泰山行宫遗址”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泰山行宫遗址位于寅寺镇前李村村内,目前未列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据“重修泰山行宫”的石碑记载,最后一次重修发生在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距今已有375年。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下一步,根据文物保护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作为大运河南旺枢纽遗产沿线重要历史文化遗迹,我们将进一步整理收集泰山行宫遗址的历史资料,积极争取将泰山行宫遗址列入我县未定级文物名录,做好后续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8日


信息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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