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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2-00225 组配分类: 汶政字
成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汶上县人民政府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政字〔2022〕9号关于加快推进汶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28 11:37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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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汶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8号)精神,全面深化汶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夯实信用信息平台基础支撑,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信用信息共享深化数字政府建设,以信用监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以信用应用拓展惠民便企服务,以信用宣传培树社会诚信意识,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共享共用、创新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汶上县社会诚信水平、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保障。到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监管有力有效、应用持续加强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信用信息高效共享。配合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省市县一体化建设,实现更加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采集、归集和共享。

加快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到2025年底,逐步形成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为基础,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为主要方式,全面覆盖重点行业领域,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体系。

深化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深度挖掘信用信息数据价值,信用信息成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有序共享的数据资源。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嵌入县政务服务大厅和相关部门业务系统。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系统,依法有序开展信用服务市场执法检查,信用服务机构虚假宣传、承诺评价、恶意评级、泄露秘密和隐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进一步发挥,信用服务市场公信力显著增强。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县信用服务市场执法检查体系,依托发展和改革部门,启动实施执法检查。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1.完善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大幅提升信用管理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纠正和杜绝信用信息滥用与信用惩戒泛化,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强化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与管理、全周期差异化新型监管、信用应用场景、失信预警、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安全与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政务诚信、个人诚信、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与规范等方面,研究制定信用建设实施细则与方案。规范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确保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严谨统一,规范有序,切实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3.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导性作用,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在各个领域的规范共享和深度应用,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二)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服务水平

1.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撑信用应用服务的能力和作用,按照全省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工作部署,推进同标准、多层级、全覆盖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应用服务和业务管理体系,实现信用信息深度共享。(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全面优化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县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要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重点打通市场监管、司法、社保、纳税、公积金、仓储物流、知识产权、水、电、气、电信等关键信用信息数据的系统化归集整合渠道。实施信用信息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全县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治理行动,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双公示”监测评估要求,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打造全生命周期信用主体数据链,强化对重复、无效和垃圾数据的识别判断和缺失数据的关联补正。推进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智能化管理,不断提升数据过滤、去重、归并、分类、入库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准确的信用信息服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汶上县管理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积极构建信用信息一体化共享交换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不断丰富创新信息归集、共享和交换方式,实现与部门(单位)的无缝对接。主动对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兄弟城市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内共享应用,提升信用服务水平,有效支撑信用联合奖惩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探索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合作,归集共享市场信用信息,为信用主体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信用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4.全面提升信用平台应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信用查询精品服务专项行动,落实信用主体自身社会信用信息免费查询制度,为全县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查询服务。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查询服务标准,提升优化县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服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三)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协同联动治理机制

1.依法依规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措施,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防止“红黑名单”认定泛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不断强化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相关措施,让守信者充分享受诚信“红利”、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加快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各类失信主体主动开展失信整改,进行信用修复,退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探索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用联合奖惩。(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3.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在重点领域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积极构建一体化协同防治长效机制,强化联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净化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对电信网络诈骗、国家考试作弊、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等失信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全面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社会环境。协同开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核查、治理、惩戒等工作,及时归集典型案例,增强联合治理效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失信专项治理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4.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快推进县级信用核查推广应用,在2025年年底前实现在全县政务服务领域全覆盖、全应用。提高部门之间联合惩戒的协同性,实现数据全面及时共享。研究探索对严重失信主体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新途径,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托幼助残、社会救助、文化旅游、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失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反馈机制,针对“黑名单”惩戒措施进行评估反馈。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加强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联合协同约束与惩戒。(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银保监办、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四)构建全面系统应用广泛的信用监管体系

1.全面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市场准入诚信践诺读本,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加大信用报告推广应用力度,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不断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和领域。加快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到2025年年底,政务服务大厅、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实现全面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综合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鼓励开展更加精准的行业信用评价。支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加强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重点特殊行业信用监管。推动制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分级分类规范,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实现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监管服务。鼓励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协同监管,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管新局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深化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度。推行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承诺等“六型”信用承诺制。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将书面承诺的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违反承诺惩戒机制,对虚假承诺、违规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进行集中曝光。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承诺,鼓励市场主体在进入市场前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推动各级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作出守信承诺,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3.创新探索“信用+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方式,研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化解社会矛盾,改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五)培育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信用服务市场

1.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机制,有效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行为的监管力度,净化信用服务市场。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打造优秀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机制,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培育从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及评级评价等相关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服务,消除信息壁垒,为信用服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建立依法经营、专业高质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探索建立“政府+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建设合作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大数据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信用修复培训等协同监管和信用服务。(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3.选树企业信用管理典型。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典型选树办法,引入信用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优选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企业信用管理典型选树中的作用。对信用管理典型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跟踪评估和复核,持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质效。(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六)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诚信履职

1.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恪守承诺,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的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示制度,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扩展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等“十公示”,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公示的广度和深度。(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及“双公示”工作责任单位参与)

3.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推动各级各部门树立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水平。研究建立政务诚信评价监督机制,将诚信履职、政务失信、“双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等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政务诚信评价内容,开展常态化政务诚信监测。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完善失信政府机构风险排查和预警制度,对政府机构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一件治理一件。(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法院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4.建设守法守信公务员队伍。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内容,提升公务员和领导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和能力。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全县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系统。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有关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七)深化信用信息监管保护信用主体权益

1.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制定出台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重点对虚构、篡改、违规删除信用信息、违法越权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等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加强信用信息全过程监管。建立覆盖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应用等各环节的全流程信用数据监管机制,制定完善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的信用数据管理规范。对于超期披露信用信息、违规公开不应公开的信用信息、越权提供信用信息等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组织开展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情况实施检查,确保信用信息依法可控、可核、可溯。(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3.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标准、流程,对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及时更正或删除,实现异议处理结果与上级平台网站同步更新一致。鼓励信用主体关注核实自身信用信息,支持利益相关方对信用信息核查纠错,发挥社会力量监督制约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4.健全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高效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信用修复,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信用修复结果及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修复的信用信息及时从公示或查询页面删除,转为档案保存,不再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探索开展轻微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将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行为作为参考因素,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5.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构建覆盖公民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政府信息安全保护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框架。围绕信用数据的生成、传输、使用、存储、共享、销毁等数据安全生命周期,维护信用主体信息和隐私安全。(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八)传承优化诚信文化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1.加大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力度,采取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道德支撑和信用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挖掘和传承“孔孟之乡”丰富文化底蕴,阐发儒家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主动汲取传统儒家诚信文化精髓,大力弘扬以诚待人、讲信修睦的思想,注重诚信制度建设与诚信教育,以诚信实践与发展为着力点,加快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引领诚信时代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3.开展新时代诚信典范选树行动。结合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模范评选、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多渠道树立现代诚信典型,弘扬诚实守信时代新风。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积极主动性,探索开展各类诚信先进典型示范活动,带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诚信示范建设。利用诚信社会公益接力活动、诚信实践月等积极培养诚信行为。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4.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机关、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信用建设、宣传诚信文化,把诚信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实到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围绕诚信主题设计公益广告,在各类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形成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良好氛围。通过信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诚信典型人物和单位,依法曝光严重失信案件、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配套政策,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细化信用监管应用制度规范,加大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需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学习,提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新容错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细化分解、协调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健全通报、约谈、督导机制,确保措施及时到位,任务按期完成。高度重视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城市信用监测、“双公示”监测评估、“黑名单”及失信政府机构整治等工作,实施专项督导,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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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汶政字〔2022〕9号关于加快推进汶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视频解读】汶政字〔2022〕9号关于加快推进汶上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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