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负责汶上县水务局所属行政执法工作
二、受理机构:汶上县水务局水务管理科及其他相关科室、站所。
三、审批机构:汶上县水务局政策法规服务科
四、受理条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汶上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汶上县(金乡县、嘉祥县、梁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