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 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要积极稳妥推进面积核定工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面积时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时间截止日为2022年3月5日。
(四) 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对资料、流程、档案等存在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重点抽查。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财政局发放补贴。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34元的标准,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到种粮主体。
(七)县级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汇总整理核定的 2022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垫付等情况,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30日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