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01 | 汶农罚〔2021〕001号 | 关于对姜某某将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生产的处罚 | 当事人将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生产 | 责令改正 罚款《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 15日内汶上县银行缴纳罚款 |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02月03日 |
| 02 | 汶农罚〔2021〕002号 | 关于对汶上县梓楸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的处罚 | 当事人经营的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农药产品为假农药 | 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自动履行 15日内汶上县银行缴纳罚款 |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06月21日 |
| 03 | 汶农罚〔2021〕003号 | 关于郭某某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使用农药的处罚 | 当事人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使用农药 | 罚款《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动履行 15日内汶上县银行缴纳罚款 |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09月07日 |
| 04 | 汶农罚〔2021〕004号 | 假冒授权品种案 | 当事人生产的山宁18大豆种假冒授权品种 | 责令改正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 自动履行 15日内汶上县银行缴纳罚款 |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日 |
| 05 | 汶农罚〔2021〕005号 | 假冒授权品种案 | 当事人生产的山宁18大豆种假冒授权品种 | 责令改正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 自动履行 15日内汶上县银行缴纳罚款 | 汶上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8日 |